對屏東當舖或其他債務進行共同簽名,是要達成一項協議,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代表他人共同簽名通常意味著您正在使用自己的信用說服貸方放貸。通常,您與您共同委託的人對貸款負同樣的責任。貸方通常會將付款書或其他付款文件發送給實際獲得貸款支付的金錢或財產的人。如果該人不付款,貸方將向委託人收取。如果借款人違約,則共同簽收人通常應全額支付貸款的全部未付餘額(以及任何其他催收費用),而不僅僅是餘額的一半。
通常,共同簽署貸款不同於擔保貸款。共同簽名人與其他共同簽名人在貸款上應承擔同等責任,並且只要有違約情況,就可以追討未付餘額。
另一方面,在有擔保的情況下,貸方通常僅在發生嚴重違約後才尋求擔保人,並且貸方首先對借款人進行了一些催收努力,甚至有可能獲得判決。擔保是與共同簽署不同的合同類型,並具有一些重要的,不同的有效要求。